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千克, 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
税号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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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713010 |
平板电脑,重量≤10千克,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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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13090 |
其他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千克,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 |
类目:>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