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种用途的其他类型电视摄像机
税号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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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5801301 |
手机用摄像组件,由镜头+CCD/CMOS+数字信号处理电路三部分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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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5801302 |
高清摄像头,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镜头元件必须使用5层及以上玻璃镜头;2、使用USB 2.0及以上高速接口;3、硬件传感器像素达到130万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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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5801390 |
其他非特种用途电视摄像机及其他摄像组件,其他摄像组件由非广播级镜头+CCD/CMOS+数字信号处理电路构成 |
类目:>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 不论是否装有接收装置或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电视摄像机, 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电视摄像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