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或烟雾分析仪
税号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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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7100010 |
用于连续操作的气体检测器,可用于出口管制的化学品或有机化合物(含有磷、硫、氟或氯,其浓度低于0.3mg/m3)的检测,或为检测受抑制的胆碱酯酶的活性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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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7100090 |
其他气体或烟雾分析仪 |
类目:>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例如, 偏振仪、折光仪、分光仪、气体或烟雾分析仪);测量或检验粘性、多孔性、膨胀性、表面张力及类似性能的仪器及装置;测量或检验热量、声量或光量的仪器及装置(包括曝光表);检镜切片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