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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海关进出口税则 >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税号

类别

2201

末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及未加味的水, 包括天然或人造矿泉水及汽水;冰及雪

2202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 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其他无酒精饮料, 但不包括税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2203

麦芽酿造的啤酒

2204

鲜葡萄酿造的酒, 包括加酒精的;税目20.09以外的酿酒葡萄汁

2205

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

2206

其他发酵饮料(例如, 苹果酒、梨酒、蜂蜜酒);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

2207

未改性乙醇, 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

2208

未改性乙醇, 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下;蒸馏酒、利口酒及其他酒精饮料

2209

醋及用醋酸制得的醋代用品

类目:>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