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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海关进出口税则 >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税号

类别

2301

不适于供人食用的肉、杂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渣粉及团粒;油渣

2302

谷物或豆类植物在筛、碾或其他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糠、麸及其他残渣, 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2303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的残渣, 甜菜渣、甘蔗渣及制糖过程中的其他残渣,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2304

提炼豆油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 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2305

提炼花生油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 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2306

税目23.04或23.05以外的提炼植物油脂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 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2307

葡萄酒渣;粗酒石

2308

动物饲料用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植物原料、废料、残渣及副产品, 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2309

配制的动物饲料

类目:>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