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或再生皮革的边角废料, 不适宜作皮革制品用;皮革粉末
税号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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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200010 |
皮革废渣、灰渣、淤渣及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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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200090 |
成品皮革、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边角料,经过筛选的,面积不小于200平方厘米的皮革边角料,用于手套、配饰、玩具等的加工 |
类目:>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奉成分的再生皮革, 成块、成张或成条的, 不论是否成卷;皮革或再生皮革的边角废料, 不适宜作皮革制品用;皮革粉末
